近日,谷城县食药监局在城关镇对张某因票证不全购销幼包装食用盐进行查封,查封数量共计43.5吨。
2018年4月18日,谷城县食药局在城关镇大古桥村发展食盐质量安全市场专项稽查时发现,该村张某所售的“盐幼厨”牌幼包装食用盐购销渠路不明,且不能现场提供食盐检验汇报单,亦无购销经营台帐。该品牌盐是由沉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出产,张某库存共计40余吨,蕴含400g规格的1290件、500g规格的708件,计算43.5吨,谷城县食药局依法对上述40余吨库存盐进行了现场查封扣押。
这次专项稽查重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发展摸底调查。成立健全食盐批发经营户档。要求经营食盐批发配送业务的经营户,逐项填写《食盐批发经营户根基情况登记表》,并提交经营者的交易牌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代理食盐出产厂家委托购销合一致文本复印件,美满食盐批发经营户档。
二是美满食盐批发经营台账。发放食品进购索证索票经营登记台账,现场领导规范填写,并督促落实食盐批发索证索票检验登记造度,要求提供每批次食盐检验检测汇报单和食盐批发配送购销货单据备查。
三是督促落实食盐批发经营者主体责任。现场检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经营领域,场地环境,从业人员健全证明,并签定食盐批发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
四是规范食品仓库食盐贮存治理。现场核查食品仓库的透风设施、四防设施、食盐贮存设施等情况,要求必须建设机械透风设施,食盐贮存要隔墙离地30公分,食品仓库各职能分区标识清澈,实时查究临期或过期食品,并设专区存放。
截止目前,谷城县食药监局共摸底登记14家单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签定《食盐质量安全承诺书》14份。下一步对无证经营的、索证索票不全、整改不到位的食盐批发经营户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